保定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4年12月11日,前身是保定市卫生防疫站。我所隶属于保定市卫生局,是市卫生局依法在全市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,现有人员82人。具体承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等9部法律、28个行政法规、2000多个部门规章、卫生规范、卫生标准规定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责。主要负责食品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生活饮用水、化妆品、学校卫生、传染病防治、消毒和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;受理卫生许可申请、审核和发证工作;负责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,及现场监督检测、采样;对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的选址、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;查处大案要案,参与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;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工作;负责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进行调查取证、提出处理意见,采取有效控制措施;开展卫生法律、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,承担市级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交办的其它任务。 |